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前全国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选拔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和学术潜力、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有良好品德和健全人格的考生。为做好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的原则,严格综合考核组织管理,坚持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严格申请考核制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4.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做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实行差额考核,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自主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综合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核方式
我校各学院(所)统一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施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任何考生均不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在视频连线之下进行。
网络远程面试平台根据学院需要可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飞书、钉钉等视频会议系统并全程记录,请各位考生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关于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见报考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网络面试要求暨操作指南》。
三、材料审核
1.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快递形式)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6)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材料审核及公示
学院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5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各学院(所)组织的综合考核。
1.上传面试材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
(3)2020届应届硕士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已在境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考生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
(5)已在境外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材料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2.面试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3.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选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拟录取名单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五、调剂
如果博士生导师有招生计划但没有合格考生,经学院(所)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在本学院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中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
六、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确定,请以各专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七、公示
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各院(所)要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材料审核成绩、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材料审核成绩等信息),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提供虚假信息。
九、调档与派遣
所有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均可派遣。
我校将向全体被拟录取的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南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二、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研究生院举报电子信箱:nkuyzb@foxmail.com;
电话号码:022-23502121、022-23505940。
十三、其他
我校研究生院、各院(所)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招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