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时间:2020-06-25浏览:585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前全国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我校已实施多年的“申请考核制”内地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办法,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式由原来的“初试+复试”模式,调整为初试、复试二合一的“综合考核”模式。为平稳顺利做好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的原则,严格综合考核组织管理,坚持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严格申请考核制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4.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方式

我校各学院(所)统一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施行港澳台研究生综合考核,所有考生均不通过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网络远程面试平台根据学院需要可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飞书视频会议系统等并全程记录,请各位考生根据学院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关于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见报考学院(所)《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网络面试要求暨操作指南》。

三、资格审核

1.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2071日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生请出具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3)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阶段可不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前置学历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6)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证明及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给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将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于202074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各学院(所)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选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以各招生院(所)公布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拟录取名单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

五、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在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各专业学院确定,请以各专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六、公示

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各院(所)要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提供虚假信息。

八、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南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九、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研究生院举报电子信箱:nkuyzb@foxmail.com;

电话号码:022-23505940

十一、其他

我校研究生院、各院(所)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招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625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请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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