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0-09-30浏览:246858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100多名,最终招生计划以2021年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准。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招收直接攻博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我校2021年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直接攻博:从已获得2021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各学院(所)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得的学位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1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提前毕业的在学硕士生。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之前获得);

②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具有高级职称英语考试证书;

③ 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④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5年-2020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⑤ 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允许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4.外语水平要求:

(1) 招生目录中报考专业外语语种含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 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 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 GRE成绩在310以上GMAT成绩在640以上

⑤ 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⑥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 招生目录中报考专业外语语种含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 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日语专业四级合格

② 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

③ 法语要求法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法语DEFL/DALF考试达到C1级;

④ 德语要求德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德福考试成绩19~20分,或TELC以及歌德德语水平测试达到C1级;

⑤ 西班牙语要求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达到西班牙语DELE考试C1级;

⑥ 希腊语要求希腊语考试合格,达到C1标准,或希腊语国家考试通过,达到C1标准

⑦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其他小语种由申请学院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 报考外国语学院考生外语水平要求:

①  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②  报考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③  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日语专业四级合格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

④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5.学习方式要求:我校各专业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以上1-7条规定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

① 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证明

②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③ 入学时需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

①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② 已经获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

(3) 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应届毕业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

9.招生学院(所)要求的其他补充条件各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10.硕博连读生报考条件以《南开大学关于2021年从优秀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录取博士生的实施办法》之规定为准。

11.直接攻博生报考条件以《南开大学关于2021年从推荐免试硕士生中选拔录取博士生的实施办法》之规定为准。

四、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需要按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招网提前通知。

网上报名过程中需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 见第五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温馨提示: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的博士报名登记表无需下载,不用交到我校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规定时间(见第五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

(1)《南开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报考南开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南开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021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报名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yzb.nankai.edu.cn/xsbd/list.htm

3.材料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核。

学院成立包括考生申请导师在内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教授或博导组成。

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形式外,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等环节,具体方案见各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在综合面试时,除了对考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还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我校每个招生年度分别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在11月,第二批次时间安排在转年4-5月,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可酌情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也可以参加两个批次招生。各学院(所)具体安排请参见所报考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1.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计划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1月1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0年11月25日-30日。

2.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计划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5月8-1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提前通知。各学院(所)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所)发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六、调档及录取

凡被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型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一般将在6月初发放调档函调档,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证书,直博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查。

在新生报到注册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其入学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当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基于4年的弹性学制,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6年。本科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博士阶段的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6年。

九、学费

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十、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工部网站(网址:http://ygb.nankai.edu.cn/),2021年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查询

招生专业目录可在我校研招网上查询,查询网址为:

http://yzb.nankai.edu.cn/2967/list.htm

十二、公派联合培养

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经导师推荐,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我校每年将选拔优秀在学博士研究生到世界著名高校学习6-24个月。

十三、住宿

凡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宿舍;录取为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天津市在职人员,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南开大学生活指导中心联系邮箱:nkshzd@nankai.edu.cn。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通过研招网公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考核、录取阶段,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材料审核结果、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五、申诉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六、专项计划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制定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部分学科专业单独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

十七、其他

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相应内容应该一致。

3.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4.由于网络等因素可能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情况,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如果网络数据或者网上支付出现问题,请与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22-23505940。

5.报考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yzb.nankai.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6.我校设立“卓越人士专项计划”,旨在吸引对国家重大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提升相关人员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从而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年度“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人的入选条件、攻读方式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受上述有关条款之约束。“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人需填写“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到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7.上述条款如有冲突,均以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8.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八、联系方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05室

邮编:300071

电话:(02223505940 或(02223502121

Emailnkuyzb@foxmail.com

2.南开大学各招生学院(所)研究生办公室

请点击查询:http://yzb.nankai.edu.cn/2577/list.htm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30


附录:学院(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中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2)数学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3)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2)泰达应用物理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1)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3)人工智能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5)计算机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8)软件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3)泰达生物技术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1)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3)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4)日本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5)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00)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12)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15)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20)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0)金融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1)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0)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5)旅游与服务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60)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80)金融发展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陆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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