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要求提示

时间:2021-11-12浏览:5957

天津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可于12月9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12月11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于第一场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须于12月11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入场时如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天津市以外记录的,须持有考前48小时以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12月11日起,每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研考健康监测服务平台,填报考前健康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5.12月11日至12月27日,建议考生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6.考前有入境旅居史的考生,入境未满21天者不得在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超过21天未满28天者须持解除隔离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7.考生若在1211日至1227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考点,并到报考点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考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市高招办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发布的提示信息以及报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研招网发布的公告,及时接收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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