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温馨提示(三)|人脸识别、非考试用品存放、安检篇

时间:2024-12-19浏览:42

考生进入考场楼区域后,需要先通过人脸识别仪验证识别身份,然后将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存放至非考试用品放置处并领取考点统一发放的透明文件空袋(仅第一场发放,需使用至所有考试结束),然后在考点组织下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之后才能有序进入考试楼。

 

我校津南校区考点和八里台校区考点人脸识别仪放置地点、非考试用品放置处和安检区域大致位置如下图所示:

 

  津南校区考点设置了两个人脸识别、非考试用品放置处及安检区域

  A座和B座考试的同学在下图中所示位置进行人脸识别、寄存物品和安检。


  C座考试的同学在下图中所示位置进行人脸识别、寄存物品和安检。



 

  八里台校区设置了一个人脸识别、非考试用品放置处及安检区域,所有在八里台校区参加考试的同学请都前往图中所示位置进行人脸识别、寄存物品和安检。



人脸识别、寄存物品和安检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位考生至少于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到达考点后尽早履行检查程序,尽快入楼入场,天气寒冷,避免在考试楼外逗留,以免影响考试。为提高大家的入场效率,我们向本校应届生考生发出倡议: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请尽量不要携带书包、手机、手表等非考试用品。校外考生也请尽量少携带其他非必要的物品。

 

附安检须知

1.本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场规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智能产品(智能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所有统考科目考试中不需要、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

2.考生不得将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3.考生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4.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考试工作人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9.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0.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1.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希望广大考生保持平和坦然、从容自信的心态,注意防寒保暖、劳逸结合、饮食营养均衡,以最佳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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