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6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800余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直接攻博生(直博生)占各学院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其中普通招考和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生,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人员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原则上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20年9月1日之前获得)。
(2) 已完成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20年-2025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六)外语水平要求:
1.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成绩550分及以上);
(2) 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3) 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4) 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或者GMAT成绩640分及以上;
(5) 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6) 在国(境)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7)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 我校部分导师招收第一外语非英语的考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对应语种要求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七)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学习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九)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是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相关领域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具备培养潜力。
2. 征得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考生在职攻读博士的意见等,详见《报考南开大学非全日制博士生工作单位推荐表》)。
(十)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考生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中的第(一)-(四)条规定。
2.考生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
3.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4.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是:
1.考生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中的第(一)-(四)条规定。
2.考生是已获得硕士推免资格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4.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普通招考生报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时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次,报考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纳报考费将被视为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参照系统要求)。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二)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放弃报考):
1. 《2026年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 《2026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 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函。
4.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研究生院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5.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院校开具的硕士研究生在学证明;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可不提供)。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提供《报考南开大学非全日制博士生工作单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11. 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南开大学各报考学院指定地址,因考生邮寄地址填写错误导致学院未及时收到纸质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各学院寄送要求、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等将在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
(三)注意事项
1. 《2026年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2026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026年申请攻读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函》等有关报名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yzb.nankai.edu.cn/xsbd/list.htm。
2. 部分专项招生计划报名时间、考核方式将在学校研招网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材料审核成绩及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方式外,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具体方案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或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时间安排
我校每个招生年度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在11-12月,第二批次时间安排在次年3-5月。各学院可酌情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也可以参加两个批次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11月15日;
2.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3. 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
4. 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日。
(二)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4月15日;
2.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3. 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前;
4. 综合考核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20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或学院网站提前通知。各学院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时间安排以学院发布为准。
七、调档、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签订及录取检查
(一)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各学院一般6月开始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调档。
(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原则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普通招考生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提供本人研究生证、直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核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学则规定或学校有关通知处理。无故超过新生报到日期15日不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新生报到注册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其入学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当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基于4年的弹性学制,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为6年。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博士阶段的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为6年。
十、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询我校研招网学费标准栏(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sfbz/list.htm)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部分组成,详见我校研招网奖助体系栏(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jztx/list.htm),2026年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二、招生专业目录查询
招生专业目录可在我校研招网查询,查询网址为:
http://yzb.nankai.edu.cn/2967/list.htm。
十三、住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单位在天津市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宿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部分专项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等学生的住宿以项目的培养方案、招生简章或招生说明为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学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通过研招网公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考核、录取阶段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五、申诉处理
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如对学院的调查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六、专项计划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博士生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深圳理工大学-南开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南开大学-广州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安排,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制定,在部分学科专业单独组织实施。
十七、其他
(一)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凡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根据情况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二)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信息应一致。
(三)网络等因素可能导致报名过程出现异常情况,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如果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支付出现问题,请与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学校、招生学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形式进行调整并在网站上通知。
(五)允许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位招生导师;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属于同一个学院,且有两个及以上志愿入围综合考核阶段,在综合考核前考生需向学院确认一个参加综合考核的志愿,其他志愿不予准考;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分属不同学院,考生可自愿参加不同学院的综合考核,如果被拟录取,以最先公示的学院拟录取结果为准,其他学院拟录取信息无效。
(六)报考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七)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八)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八、联系方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03室
邮编:300350
电话:022-23505940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yzb.nankai.edu.cn/。
2.各招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邮箱及网址
请点击查询:http://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