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或被替考参加考试”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将受到刑法的严惩。
中共中央今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1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请考生遵纪守法,珍惜考试机会,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抱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