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开大学考点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次数:5935

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考生凭本人天津健康码、健康卡(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主动配合规定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检测、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以及消毒纸巾等防疫用品。考生可以携带没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手表,放在考桌左上角。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已携带的眼镜盒、项圈、钥匙链、钱包、水瓶或水杯等与考试无关用品,请自觉放到考场前方指定区域,考后自行取回,财物安全责任自负。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核对无误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一题多卷科目的试卷条形码。凡漏帖试卷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若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试楼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报考院校为非南开大学的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在密封签骑缝处签名,然后由监考员逐一收取。报考院校为南开大学的自命题科目,考生按照监考员当场提出的要求交题。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 南开大学考点启用了先进的反作弊工具,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一经发现,不论开机与否包括关机闹钟,一律按作弊论处。

考试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考试”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惩。我代表本考点再次提醒考生: 如有替人考试的,请马上离场,开考前离场的不追究法律责任;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器等违规物品的,请马上放到非考试物品存放处;开考后一经发现涉考违法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处理。请考生遵纪守法,珍惜考试机会,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抱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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