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104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复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攻读

学科类别

科目类别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博士

不区分

不区分

60

60

60

180

硕士

 

理工类

两门专业课

60

90

90

240

人文类

两门专业课

60

90

90

240

一门专业课

60

180

--

240

经管类

两门专业课

60

70

90

240

管理类联考

60

120

--

180

上线考生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将于2023年5月12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通知。请上线考生留意报考学院网站和其他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复试方式

我校各学院统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施行港澳台研究生复试

复试要求

1.缴纳复试费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缴纳复试费90元人民币,具体缴纳方式由各学院进行通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生请出具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3)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阶段可不提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前置学历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6)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证明及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给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上线生名单

攻读学位

姓名

院系所

专业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博士

许光璨

070

医学院

100212

眼科学

78

80

76

234

徐兆丰

112

法学院

030105

民商法学

70

86

73

229

硕士

黄裕褀

013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81

125

103

309

林君儀

012

数学科学学院

070100

数学

60

109

95

264

陈健鸿

093

历史学院

060200

中国史

67

199

--

266

陈奎宇

130

金融学院

025100

金融

80

73

116

269

彭聖硯

140

商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60

122

--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