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214093

为确保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直接攻博生(直博生占各学院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其中普通招考和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申请学院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招生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直接攻博:从已取得2024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各学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选拔办法见《南开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章程》及各学院相关通知。

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从2024年应届毕业或近年已经毕业的具有中国国籍,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海外一流高校本科生中选拔。详见《南开大学2024年面向海外一流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4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国(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

(2) 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3)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8年-2023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4) 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六)外语水平要求:

1.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2) 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3) 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4) 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或者GMAT成绩640分及以上

(5) 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6)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 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如果招生目录中外国语科目允许选择其他语种,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 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或日语专业四级合格;

(2) 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

(3) 法语要求法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法语DEFL/DALF考试达到C1级;

(4) 德语要求德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德福考试成绩19~20分,或TELC以及歌德德语水平测试达到C1级;

(5) 西班牙语要求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达到西班牙语DELE考试C1级;

(6) 希腊语要求希腊语考试合格,达到C1标准,或希腊语国家考试通过,达到C1标准;

(7)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

其他小语种由申请学院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 报考外国语学院的考生外语水平要求:

(1) 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2) 报考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3) 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日语专业四级合格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

(4) 通过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可选择另行设置相应的专业外语考试,具有同等效力;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七)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点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点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学院相关通知。各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生的考生,须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九)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以上(一)-(八)条规定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

(1) 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类型证明;

(2)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3) 入学时需提供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学校在成绩单上盖章证明)。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

(1)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 入学时需提供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学校在成绩单上盖章证明),或者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

(十)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应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工程类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具备培养潜力。

2. 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考生在职攻读博士的意见等)。

3. 下列条件将在“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评分中作为重要参考:

(1) 本科研领域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所获各类各级奖励;

(2) 在报考学院认定的国内外重要会议的报告;

(3) 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的代表性科研项目;

(4)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设定的其他重点考核材料。

(十一)招生学院规定其他学术条件(见各学院“申请-考核” 制实施细则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一)-(四)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一)-(四)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获得硕士推免生资格,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四、普通招考生报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要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次,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招网提前通知。

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见第六“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及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的博士报名登记表无需下载,不用提交我校

(二)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见第六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及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向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1. 2024年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 2024年攻读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 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5.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企业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1. 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南开大学各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不要寄到学校研招办,否则如果造成学院没有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各学院联系方式查询网址为:https://yzb.nankai.edu.cn/2577/list.htm),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同步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将在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如学院有特殊寄送要求,以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2024年南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2024年攻读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024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报名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yzb.nankai.edu.cn/xsbd/list.htm

2. 2024年我校如有新增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报名时间、考核方式将在学校研招网另行通知。

五、考核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成绩及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外,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具体方案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在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时间安排

我校每个招生年度分别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在11月,第二批次时间安排在次年3-5月,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可酌情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也可以参加两个批次招生。学院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2.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

3. 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前;

4.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7日。

(二)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4月10日;

2.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3. 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前;

4. 综合考核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5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或学院网站提前通知。各学院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发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七、调档、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签订及录取检查

(一)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学院将在6月初向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调档。

(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原则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三)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普通招考生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提供本人研究生证、直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核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学则规定或学校有关通知处理。无故超过新生报到日期15日不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新生报到注册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其入学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当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基于4年的弹性学制,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6年。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博士阶段的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6年。

十、学费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询我校研招网学费标准栏(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sfbz/list.htm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部分组成,详见我校研招网奖助体系栏(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jztx/list.htm),2024年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二、招生专业目录查询

招生专业目录可在我校研招网查询,查询网址为:

http://yzb.nankai.edu.cn/2967/list.htm

十三、公派联合培养

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经导师推荐,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我校每年将选拔优秀在学博士研究生到世界著名高校学习6-24个月。

十四、住宿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各类全日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单位在天津市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宿舍;定向单位在天津市的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相关情况可咨询南开大学生活指导中心,联系邮箱为:nkshzd@nankai.edu.cn

十五、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通过研招网公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在考核、录取阶段,通过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材料审核结果、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六、申诉处理

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首先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如对学院的调查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七、专项计划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制定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部分学科专业单独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录取工作。

十八、其他

(一)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相应内容应该一致。

(三)请考生事先对本人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由于网络等因素可能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情况,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如果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支付出现问题,请与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22-23505940。

(五)学校、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形式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各学院网站提前通知。

(六)允许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位招生导师;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属于同一个学院,且有两个及以上志愿入围综合考核阶段,在综合考核前考生需向学院确认一个参加综合考核的志愿,其他志愿不予准考;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分属不同学院,考生可自愿参加不同学院的综合考核,如果被拟录取,以最先公示的学院拟录取结果为准,其他学院拟录取信息无效。

(七)报考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yzb.nankai.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八)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九)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九、联系方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业务西楼303室

邮编:300350

电话:022-23505940

邮箱:nkuyzb@163.com

2.各招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邮箱及网址

请点击查询:http://yzb.nankai.edu.cn/2577/list.htm


附录: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 组合数学中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2 数学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3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1 物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1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3 人工智能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5 计算机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7 网络与空间安全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38 软件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4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1 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0 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3 泰达生物技术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5 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70 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学术学位)(请点击查看)

070 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专业学位)(请点击查看)

091 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3 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4 日本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5 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00 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12 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15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20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0 金融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1 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0 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5 旅游与服务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60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